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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工医疗保障卡可跨市使用

发布:2021-08-01 10:57,更新:2021-08-01 10:57

一直以来,我省同其他省份一样实行医保基金分级管理体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在本市使用,无法跨市、跨省使用,成为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省委、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43项重点民生项目。医保ka“一卡通行”解决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无法跨市、跨省刷卡支付在医保定点药店发生的购药费和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统筹资金不报销或医保统筹资金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门诊费、住院费的问题。

 

医保ka省内“一卡通行”开通运行后,打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的区域限制,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

 

在刷卡区域范围上,不仅可以在本市使用,也可以在省内其他任何地区使用;

 

在支付费用范围上,既可在医保定点药店支付购药费,也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医保统筹资金不报销或医保统筹资金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门诊费和住院费;

 

在使用人员范围上,目前我省医保个人账户已经实现家庭共济,参保职工不仅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的相关医药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的相关医药费用。

 

同时,我省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目前,我省省内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已实现乡镇全覆盖,并与全国各省(区、市)5.5万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住院联网结算,数量全国蕞多;省直及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滨州、潍坊6市已开通普通门诊跨省联网结算,泰安、烟台、济宁、菏泽4市已申报国家联网测试,其他市正在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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