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理清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发布:2021-11-06 10:02,更新:2021-11-06 10:02
一、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对“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混淆不清,导致适用法律概念错误,造成企业劳动法律风险。本文旨在区分三者之间的法律概念,为企业日常管理提供便利。
其他新闻
- 什么是竞业限制 2021-10-27
- 你的工龄事关工资年假养老金 2021-08-28
- 工伤险及时补缴这些待遇依然可以获得 2021-08-25
- 电子劳动合同怎么保存应用 2021-08-22
- 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知识你要知道 2021-08-15
- 高温下的劳动者,这些权益别忽略 2021-08-11
- 你了解人力资源服务业吗 2021-08-05
- 山东职工医疗保障卡可跨市使用 2021-08-01
- 医保能报销多少钱答案来了 2021-07-24
- 用人单位不参保缴费,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1-07-18
- 劳动者辞职当天即要求离职,用人单位可否拒绝? 2021-07-04
联系方式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创业大厦B座三层306室A-34(集中办公区)(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机:18354268083
- QQ:1514300893
- Email:1514300893@qq.com
产品分类
站内搜索